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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云体育阿斯顿维拉    发布时间:2026-05-21 02:00:29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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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拟分别为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在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万元、7,000万元的贷款业务做担保,期限一年。上述被担保方届时将对企业来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已为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615.4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营业范围:凭有效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矿山开采、自选、勘探、销售。

  11、与公司关系:矿业公司系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控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矿业公司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11、与公司关系:富锦装备系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控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富锦装备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做了充分论证,认为:公司本次拟对矿业公司和富锦装备进行担保,是存量续作业务;矿业公司和富锦装备届时将分别为企业来提供反担保,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已为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615.4万元。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实际要和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赞同公司拟为矿业公司和富锦装备提供担保。

  通过审阅企业来提供的会议材料和公司管理层沟通,本次拟为关联方做担保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担保事项是存量续作业务,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555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153.02%;其中,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39.7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27,975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69.54%。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拟为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钢公司”)在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业务做担保,期限一年;赞同公司拟为林州太行恒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恒丰”)在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业务做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矿物洗选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材料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做了充分论证,认为:公司拟对林钢企业来提供担保,是存量续作业务,且公司与林钢公司实际存在互相担保情况,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和经营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钢公司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00万元,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继续为林钢公司进行担保;公司拟对太行恒丰担保,是存量续作业务,且林钢公司届时将对此次担保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继续为太行恒丰进行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555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153.02%;其中,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39.7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27,975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69.54%。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除第1项、第2.01项、第2.02项和第3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2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和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业务继续做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3,000万元、7,000万元。本次担保是存量续作业务,届时被担保方将分别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615.4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为上述关联方继续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分别为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和林州太行恒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不超过3,000万元。被担保方届时均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为上述被担保方继续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4)。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公司拟对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和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3,000万元、7,000万元,本次业务是存量续作;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和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届时将分别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615.4万元。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实际要和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3)。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韩录云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拟对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企业来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本次业务是存量续作,且公司与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存在互相担保情况,符合双方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00万元;赞同公司拟对林州太行恒丰供应链管理有限企业来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本次业务是存量续作,且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届时将对此次担保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4)。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提高内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25)。